1、DB1310/T284-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永清县富民果品蔬菜专业合作社、廊坊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仁雪、司瑞雪、龚志超、呼艳霞、郝瑞春、孙静、吕红阁、韩双、龙立杰、张丛伟。DB1310/T284-2022所有成员均可以以多种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闲置农宅、专利技术等多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5设施设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
2、的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6章程制度6.1章程完善章程要符合本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并随着合作社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严格执行。6.2健全制度要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健全决策议事规则,完善生产经营、财务、档案等相关的管理制度。7经营管理7.1民主决策7.1.1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7.1.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7.1.3成员大会、理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要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并归档保存。7.2社务公开7.2.1以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和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业务报告等形式,向成员公开财务信息,成员可随时调阅财务资料。7.2.2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7.2.3相关章程、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等向成员公开,实行上墙公示制度。7.3明晰产权7.3.1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办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7.3.2明晰同一领办人名下的合作社与其他经营实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合作社与其领办人家庭成员组建的其他经营实体之间的资产权属关系。7.4规范财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