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3008.6-2018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DB11/T3008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分为12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求职招聘服务:第3部分:招聘洽谈会: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第5部分:高级人才寻访:第6部分:职业指导服务:第7部分:素质测评服务:第8部分:培训服务:第9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第11部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第12部分:劳务派遣。本部分为DB11/T3008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
2、/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了DB11/T494.6一201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6部分:职业指导服务,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关国标的内容(见2):一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职业指导的英文和内容(见3.1):修改了“从业人员”的部分要求(见4.1):修改了“服务工具”的部分要求(见4.3.1):删除附录A中的“规模”,删减“设施设备配置”的部分内容(见附录A):一一修改了“参考文献”的部分内容(见参考文献)。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弹局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革、张宇泉、鞠洪芬、董小华、高永辉、宋华、马峥、张瑞林、于家庆、王新文、纪烈雄、吴锁柱、邓丹宇、周玉芳、谢琳、张晓媚、孟建忠、田颖、董琦。本部分于2013年6月2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