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046.342011前言本部分的编写符合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一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本部分的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34项。本系列的其它标准见DB12/046.01-2011的附录A。本部分与DB12/046.34一2008顺酐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相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指标有所调整。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本部分负贵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长青、霍全兰、王金祥、邹世彦、贾军、王景良、朱天利、冯路、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