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524-2020H!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打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山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山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山1078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固定
2、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反应活性挥发性有机物(以TR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2总反应话性挥发性有机物total reactiv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R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3、,对废气中的VOCs物质进行测量,以行业规定的必测VOCs单项物质(见附录B)和其他未规定物质的质量浓度加和得出,其中行业中其他未规定物质以甲苯计。3.3非甲烷总烃no-methane hydrocarbons(NMH)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3.4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0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注: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有TVOC指标的,对TVOC指标的监测与管理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3.5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佳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为基准。3.6排气筒高度stack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