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2206-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3/T2206-2015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与DB13/T2206-2015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一一标准名称由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修改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将“农田土壤”修改为“农用地土壤”。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叮/T332)、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2、(H叮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U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U25.3)。增加了“农用地”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修复”、“土壤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修复模式”的术语和定义。将修复技术要点修改为农艺调控类修复技术、土壤改良类修复技术、生物类修复技术及综合治理技术四类,并更新了相关内容和表3中的推荐技术。修改了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的部分内容。删除了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霞、刘春敬、谢建治、田在峰、王靖飞、朱静。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3/T22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