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01/T1004-2020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59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94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5社会工作方
2、法小组工作3术语和定义GB/T29353、MZ/T059及MZ/T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4.1服务人员要求4.1.1人员配置4.1.1.1拥有养老床位100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1名。4.1.1.2每100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华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年社工”)1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中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4.1.2专业资质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4.1.3价值伦理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