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4/T2636-2023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原则、实施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程序性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程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程序是指政府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所规定的途径。包括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检查。3.2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
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具体指引和规定下,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程序及法治状况进行客观性评价的规范性准则和依据。包括程序性标准和实质性标准。3.3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体系是指田若干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治政府标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3.4法治政府建设程序性标准法治政府建设程序性标准是指对法治或府建过实施程序各个环书的规范、有序运行进行客观性评价的准则和依据。3.5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标准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标准是指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客观性评价的准和依据。4总体原则4.1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将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党改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