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0059-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一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市北源米业有限公司、沈阳锡伯龙地创意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超、李昂、李洪江、王丽华、佟宜沅、文武、井星浩、潘莉丽、宋晓光、盛金、张晓伟、林洋、张黎黎、高丹丹、张慧琴、张柳、李丽。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电话:024-8270383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2392077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