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1835-2020 x)增加了“无害化处理记录”(见9.3,2010版9.3):y)增加了附录A中两个记录表,表A.3鹿群配种记录和表A.4鹿群产仔记录,表格具体内容见附录A(见附录A,2010版附录A)。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西丰县鹿业发展局、西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起草人:杨淑华、李鹏、罗剑通、张燚、李占武、李林、龙淼、许海志、张庆双、李淑杰、秦剑、帅立红。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农业大学,联系电话:024-8848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