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消费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施行,加强企业内部平安治理,减少或杜绝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平安消费良性循环,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一、在建工程的工程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二、在建工程的工程经理,应对职工加强平安教育,减少或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三、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工程经理资历并罚款壹万元;四、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工程经理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五、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损害事故,工程经理也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佰元;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平安防护设备的罚款伍佰元;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罚款伍佰元;八、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平安带的罚款10元/次;九、未按规定戴好平安帽的罚款10元/次;十、重点作业区域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壹佰元;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明火作业的罚款伍佰元;十二、对平安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罚款肆佰元;十三、一旦发生任何类别的损害事故,都应组织人员严格按三不放过“原那么,进展分析,找出缘故,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