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消费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为加强平安专项费用的使用治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和便于实际操作,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德商高速公路平安消费治理方法、德商高速公路平安费使用治理方法要求,特制订本制度。1. 施工单位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一个月度内的平安消费费的使用情况报表、各种材料上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审核无误后,于20号前上报驻监办审核。2.驻地办、驻监办、工程办逐级审批,施工单位驻地办不得越级报送。3.平安消费费用计量确认材料应齐全、真实,材料提供不全的不予进展相关工程计量,觉察有故弄玄虚、虚开发票的扣除当月计量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展严肃处理。4.关于上报的平安消费费用上级单位提出异议而相关上报单位未给与合理解释、无相关凭证或置之不理不进展改正的,其上级单位有权不予审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上报单位承当。5.各单位平安费使用打算作为平安消费专项费用计量审核的重要按照,计量费用应到达根本与工程实际同步。6.平安费用审核无误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进展审核确认并报送上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扣押、拖延。7.其它相关要求应严格按照德商高速公路平安消费治理方法、德商高速公路平安费使用治理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