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301/T40-20194.2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应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按照GB/T33000、GB/T30012、GB/T30013,建立运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4.3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应贯穿于运营服务的全方位和全过程。5基本内容5.1安全管理机构5.1.1运营企业应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运营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数量的专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宜取得相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专职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宜取得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资格。5.1.2运营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操作规程、措施等安全生
2、产制度体系;制定企业运营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制度宜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适宜性评价,及时实施修订。5.2运营企业5.2.1运营企业开展运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时投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确保专款专用。5.2.2运营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制定并实施年度和中长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2.3运营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2.4运营企业应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并不定期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运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
3、存在的安全问题。5.2.5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准确,档案保管期不少于3年。5.2.6运营企业应经常性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2.7运营企业应按照GB/T33000的规定开展安全运营绩效评价工作。6安全管理6.1人员6.1.1所有从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要求。6.1.2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员应符合JT/T1003.1、JT/T1004.1、JT/T1002.1的要求;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客运服务人员等岗位人员,均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6.1.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4、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并应按要求接受每年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6.1.4列车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4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4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应在经营丰富的驾驶员指导和监督下,接受不少于5000km的驾驶训练,且在拟上岗的线路驾驶里程不少于1000km。6.1.5调度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4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4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6.1.6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具备2年以上行车调度岗位工作经历,并掌握电力调度、环控调度的工作内容和安全作业要求。6.1.7维修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0学时的理论培训和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6.1.8车站行车值班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50学时的理论培训和不少于1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