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1.040.03CCS A900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2532021信访网格化工作规范2021-12-31发布2022-01-31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425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准安市信访局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信访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安市信访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骆四清、杨建华、杨海兵、王志国、周大成、杨竞、董瑶。IIDB32/T4253-2021信访网格化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信访网格化工作的总体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评价考核和保障措施。本
2、文件适用于设区市级(含)以下信访工作机构信访网格化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尤规范性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访矛盾matters of complaints and proposals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信访活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3.2信访网格化工作grid work of public complaints and proposals依托社会治理网格,统筹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信访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排查隐患、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活动。3.3信息平台information platform部署在互联网环境,由设区市、女(市、区)信访工作机构自建,或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应用平台,具有流转信访信息资料、线上督查咨办和审核办结等功能,负责信访网格化工作的信息化工作平台。4总体原则4.1协调联动。信访工作机构会同网格化机构,统筹各方力量,以树格为单元,共同做好排查化解、宣传疏导、接访下访、信访代理等工作,最大限度把信访矛盾化解在网格内。4.2闭环管理。对网格内发生的信访矛盾,建立排查、梳理、化解、稳定的工作闭坏。4.3多元化解。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等资源和力量作刑,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工作。4.4信息联通。设区市以下信访工作机构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半台,及时获知或实时父换网格排查的信访矛盾,实现线上调度、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