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02/T24-2021校企合作双方宜在合作前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力以及合作过程中产生成果的归属性,实现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4.3机构组建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组建专门机构负责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5建设要求5.1实训场地5.1.1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宜在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设置专门场所,满足日常办公、技能培训、教学研究、项目研发、成果推广等方面的需求。5.1.2高等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实训室的面积、网络环境、实训场所的布置应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的要求。5.1.3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安全、卫生情况应符合GBZ1和GB/T12801的有关
2、要求。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和GB2894的有关要求。5.1.4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供电设备,空气的压力、温度、湿度、清洁等级应能满足实训设备的稳定运行的条件。5.1.5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应配备理论教学场所,用于安全教育、实训原理讲解、实训总结等需求,理论教学场所宜配备桌椅、投影设备、黑板、空调等设施。5.1.6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验耗材的管理,包括耗材的采购事宜,出、入库登记,发放,废品回收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理。5.2实训内容5.2.1实训内容由高等职业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设置,将高等职业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企业的用人需求相结合。5.2
3、.2实训内容的设置宜包含两个部分,兼顾学生的岗位迁移能力与具体技能的掌握。一部分实训内容用于对教材的基础理论的验证,注重培养学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一部分实训内容用于结合企业的用人需求,注重培养学员的积业技能,每2年对本地区相关行业不低于30%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掌握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邀请校企双方专家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对高等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进行调整。5.2.3上述两部分实训内容的占比各为50%。5.3实训训设备5.3.1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实训设备的配备应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的要求。5.3.2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实训设备以2年为周期,根据实训内容的调整而更新,宜满足以下要求:一实训设备应能够直观演示基本原理、真实还原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切实提升学员的业务知识与职业能力:校企合作双方遴选产品生产、研发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知识、技能,针对性设计实训设备,促进人员快速、安全、环保的掌握知识、技能。将实训设备的设计方案申请专利,转化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