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T4098-20213.4使用方user通过授权,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责任主体。4管理原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a)自愿申请:b)依法管理:c)依规使用。5品牌商标的申请与使用5.1品牌商标申请使用基本条件申请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江苏省境内,拥有注册商标:b)使用方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农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特色,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较大的市场份额:)使用方申报产品应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之一:)使用方申报产品应具备合理的种养殖
2、规模或生产经营规模,具备标准化的生产能力,建立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其申报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在两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积极履行礼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5.2品牌商标申请使用程序品牌商标申请使用按照以下程序:a)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主体自愿向运营方送交书申请:b)运营方根据申请主体所属行业类别进行材料有核和现场实地核验,形成评价报告:c)运营方确定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运营方与使用方签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颁发使用证书,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5.3品牌商标使用与管理要求品牌商标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运营方应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监督管理;b)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授权使用范围包括:在许可产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及其它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