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04/T050-2020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评价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社会工作站social work station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简称“社工站”。2.2持证社工certified social workers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注: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3服务设施3.1社工站地址应选择人口中、交通便利的地区,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3.2社工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可利用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等既有建筑改建,也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合建或独立新建,专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3.3社工站应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背景墙,名称为“XX县(市、区)XX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在醒目位置悬挂嘉兴社会工作标识(样式见附录A)。3.4社工站应设综合接待区、展示区、社工室、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等功能区。3.5社工站应配备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和电脑、打印机、电话、多媒体等办公设备。3.6应在社工站出入口、厕所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3.7应配备消防设施。4人员配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