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10/T1-2021引言“赣抚农品”是根据江西省抚州市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求,依托抚州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所生产的优质产品,是抚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本文件规定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的通用要求,对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和销售“赣抚农品”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生产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和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了规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传承历史农耕文化做了规定。本文件可作为“赣抚农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亦可作为“赣抚农品”第三方评价依据之一。本文件是“赣抚农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开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本文件要求,针对特定产品类别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发布。本文件倡导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具备方法合理、设施先进、管理科学、信息追溯等现代农业特征,传承地域特色农耕文化、引领特色农业实现品牌化发展,展现区域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示范带动作用、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之责,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并与国际接轨,坚持走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