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3232011前言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食品安全法规为准。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进行修订。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2/323-2005邓村绿茶。本标准与DB42/323-2005邓村绿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将原标准名称邓村绿茶修改为地理标志产品邓村绿茶:一一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一一将茶树品种“宜邓1号”改为“鄂茶九号”:一一将鲜叶嫩度要求和感官品质特征要求由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修改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一增加了茶多酚、氨基酸等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一一增加了保质期规定本标准由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市夷陵区邓村茶叶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伏林、陈太平、屈家新、刘忠英、齐莉娥。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DB42/32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