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6/T450-2017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旅游小镇tourism town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基础设施与旅游设施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旅游接待能力,并以旅游产业作为当地支柱产业或者主导产业、或者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建制镇或者旅游社区等。4必备条件4.1申报主体为小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投资管理主体。4.2旅游主题定位明确,旅游特色突出。4.3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基本要求,至少包含以下设施:a)旅游咨询中心(点):b)停车场:c)特色餐饮店:d)酒店(或民宿);e)购物点:f)旅游厕所:g)咖啡屋(或酒吧、茶馆等
2、娱乐场所):h)旅游标识导引系统。4.4旅游交通可进入性条件良好。4.5具备游览与游憩基本功能。4.6设有旅游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4.7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污水、垃圾处理达到省环保及住建部门相关要求。4.8申报区域一年内未发生旅游安全死亡事故。4.9旅游业对本镇经济综合贡献达到15%以上,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5一般条件5.1主题定位5.1.1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思路,着力培育当地特色旅游产业,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5.1.2主题定位体现小镇独具的魅力和特色文化内两,5.1.3小镇宜先规划后建设,旅游规划宜符合当地“多规合一”规划的要求。5.1.4小镇建设应符合旅游主题,人文建筑与景观要与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协调,新建建筑和原有建筑物的外观、风格、体量、色彩等应相互协调,并保持地方特色5.2旅游特色5.2.1特色街区。街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购物、饮食、娱乐等功能,业态丰富。5.2.2特色旅游吸引物。有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旅游综合体、度假区、乡村旅游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5.2.3特色建筑。有特色鲜明、保护完好的特色建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