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6/T74-2021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流程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阶段(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5立项5.1立项建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按照附录B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海南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由单位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民签字即可。立项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5.2项目提出5.2.1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查,作为地方标准项目提出单位,在立项申报表上做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亦可直接填写立项申
2、报表提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5.2.2设区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设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查,作为地方标准项目提出单位,在立项申报表上做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亦可直接填写立项申报表提出市级地方标准项目。5.3立项受理省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立项提出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予以受理的进入立项评审程序。5.4立项评审5.4.1省或设区市级人长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集中组织立项评审。5.4.2立项评审由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可委托相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办理。立项评审专家宜优先从海南省标准化专家库或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
3、选择,组成立项评审组(5人以上,宜为单数)。5.4.3立项评审组现场听取项目建议单位或提出单位对立项的说明并进行质询,对提出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地方标准汇项评审专家评分细则(见附录C)进行打分,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为立项通过,经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立项。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项日,可组织参与范围更大的听证会。5.4.4对于省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直接要求制定的地方标准或者为构建综合、专业、产业标准体系而列入重点标准研制清单或计划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项目完成立项申报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下达立项计划,省略立项评审环节。5.5下达计划5.5.1省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立项评审结果,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明确地方标准项目名称、采用先进标准情况、提出单位、起草单位、归口单位、完成时限等要求)下达给归口单位,并抄送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