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并结合新疆乡村农家乐旅游的实际情况起草。本标准由新疆农业大学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县旅游局、乌鲁木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娟朱建雯袁洪渝段晓云韩雪。DB65/T3447-20124.3.3.2给排水系统不完善的农家乐,要选择适合当地的早厕种类,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应有防蚊蝇措施。粪便应定期清理。4.3.3.3草原牧家乐,厕所应设在毡房的下风向,距离毡房至少25m以上,男女厕所分开设置。4.4环境保护4.4.1农家乐周围环境整洁,无散放垃圾、
2、无污水或其他污染物。4.4.2院落内、外有一定比例的花草树木;牧家乐应设置行走通道,避免对草场的践踏、破坏。4.4.3各项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音响设备调至适宜的声响,噪声质量符合GB3096-2008的1类标准。4.3.4有定点垃圾收集池或垃圾船,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或指定倾倒地。4.4.5农家乐厨房油烟排放要达到GB18483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的二类要求。4.4.6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5原料与产品5.1原料以当地自产粮、菜、肉、蛋、奶为主,突出乡土特色,应采用地方传统烹饪方式,有主导品种并形成菜系。5.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3、2760的要求。5.3不允许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5.4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5.5不允许出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5.6不允许出售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5.7禁止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5.8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水产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6服务人员要求6.1基本要求6.1.1服务员应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6.1.2服务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组织、鉴定核发的初级服务证书者优先录用。6.1.3服务员应语言表达清晰,能与游客进行交流;少数民族服务员应具有能用汉语与游客进行交流的能力,对通过HSK四级考试的人员优先录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