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l、品种:_ 。 2、数量:_ 。 (必须明确规定生猪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l、等级和质量: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方法:_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方法。)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方法 1、价格:_
2、。 2、货款结算方式:_ 。 3、奖励方法: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 ,地点:_ ,_ ,方式:_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局部货款总值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局部货款总值的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局部货物总值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局部货款总值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