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952-2013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for rural residential areas2013-12-19 发布 2014-07-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Te 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 ction e ngine e ring for rural r
2、e side ntial are asGB 50952-2013主编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 气象局 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 0 1 4 年 7月 1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3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www.jhpre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1.875
3、 印张 45 千字 2014年5月第1版2014年5月第1次印刷统 一 书 号:1580242*250 定 价:12.0 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2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农 村 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为 国 家 标 准,编号 为GB 50952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3.1.5、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 2013年12月19日 W I刖 目本 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11年工程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修 订 计 划 的 通 知 (建 标 201117号)的 要 求,由湖南省防雷中心和河北省防雷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 内农村民居防雷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 范,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 规 范 共 分4章 和3个 附 录,主要内容包括:总 则,基 本 规 定,设 计 要 求,施 工 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 规 范 由 住 房
5、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由中国气象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湖南省防雷中心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湖南省 防雷中心(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296号,邮政编码:41000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 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湖南省防雷中心 河北省防雷中心参 编 单 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防雷中心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广东省防雷中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
6、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主 要 起 草 人:刘凤姣徐永胜吴孟恒田艳婷焦兴学吕东波孟焕平宋海岩黄智慧黄一桥唐艳明鲍延英林维勇关象石主要 审 查 人:张义军孙 兰张力欣王厚余张小青徐学民宋平健张卫斌林 涛1总 则.2 基 本 规 定.3设 计 要 求.3.1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和 钢 结 构 的 防 雷 设 计*3.2砖 石、砖 瓦 和 竹 木 等 结 构 的 防 雷 设 计4施 工 要 求.4.1 一 般 规 定.4.2接 地 装 置 安 装.4.3引下线安装.4.4接闪器安装.4.5等 电 位 连 接 和SP D安 装.附 录A农村民居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 录B滚 球 法 确 定
7、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范 围附 录C施 工 图 示.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引 用 标 准 名 录.附:条 文 说 明.Contents1 Ge ne ral provisions.(1 )2 B asic re quire me nt.(2 )3 De sign re quire me nt.(3 )3.1 The lightning prote ction de sign of re inforce d concre teand ste e l structure s.(3)3.2 The lightning prote ction de sign of masonry,b ric
8、k,b amb ooand othe r structure s.(6)4 Construction re quire me nt.(8 )4.1 Ge ne ral re quire me nt.(8)4.2 Earth-te rmination syste m installation.(8)4.3 Down 一 conductor syste m installation.(9)4.4 Air-te rmination syste m installation.(10)4.5 Equipote ntial b onding and SPD installation.(1 1)Appe n
9、dix A Calculation of the e xpe cte d annual numb e r of lightning stroke for rural re side ntialare as.(12)Appe ndix B De te rmination of prote cte d scope ofair-te rmination syste m b y rolling sphe reme thod.(14)Appe ndix C Construction diagrams.(1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9)List of
10、 quote d standards.(3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1)1.0.1为使农村民居防雷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 减少雷击 农村民居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安 全 可 靠、技 术 先 进、经济 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村民居的防雷工程设计 和 施工。1.0.3农村民居防雷工程设计,应在调查地理、地 质、土 壤、气 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素的基础 上,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1.0.4农 村 民 居 防 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 应 符 合 本
11、规 范 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 本 规 定2.0.1属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中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农村民居,防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的规定,防雷工程的施工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601的规定。2.0.2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057-2010中第二、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农 村 民 居,在 可 能发生 对地 闪击 的 地 区,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12、一 时,应 划 为 一 般 农 村 民 居 防 雷 建 筑 物,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1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或 等 于0.013次/a且 小 于0.05次/a 的 农村民居。2在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大 于15d/a的 地 区,高 度 在10m及以上 且 低 于15m的农村民居;在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小 于 或 等 于15d/a的地 区,高 度 在15m及 以 上 且 低 于20m的农村民居。3曾遭受过雷击 的农村民居及其 周边60m范围内的农村民居。2.0.3农 村 民 居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13、 录A的规定。3设 计 要 求3.1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防雷设计3.1.1钢筋混凝土结构(包 括 含 有 钢 筋 的 砖 混 结 构)和钢结构农 村民居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钢筋网、梁内钢筋和钢结构金属屋 面作为接闪器。2宜利用柱内钢筋和钢结构柱作为自然引下线。3应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3.1.2接闪器应由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组成:1暗敷在屋面或女儿墙内的钢筋。2直接装设在屋面的接闪带、接 闪 杆。3金属屋面和屋面上的金属构件等。3.1.3当 农 村 民 居 高 度 为10m以 下 时,宜 利用暗敷在屋面或女 儿墙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当 农 村 民 居 高
14、度 为10m及 以 上 时,宜 在屋 脊、女 儿 墙或 平 屋 面 四周靠近外 沿处明敷接闪带。在平均雷 暴 日 大 于 或 等 于90d/a的强雷区,宜在易受雷击的屋脊端头、屋角 和檐角处装设与接闪带相连接的高度不大于0.5m的短接闪杆。3.1.4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板之间应电气贯通。2金属板下方无易燃物品时,不 锈 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0.50mm,铝 板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0.65mm,锌板的厚 度 不 应 小 于0.70mm。3金属板下方有易燃物品,且 不 锈 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 度 不 足4mm、铜 板 的 厚 度 不 足
15、5mm、招 板 的 厚 度 不 足7mm时,金 属板下方应设置水泥或石膏等阻燃材料组成的隔板。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5金 属板与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梁内钢筋或钢屋架不应少于 4处电 气贯 通 连 接,且应均勻布置。3.1.5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 燃 物 品 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1上层钢板厚度 不应小 于0.5mm。2夹层中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3.1.6当农村民居上有金属栏杆、铁 塔 或 金 属 旗 杆 时,宜将其利 用为 接 闪 杆,并应与引下线进行电气连接。当 接 闪 杆 按60m滚球 半 径 计 算 能 将 建 筑 物 置 于 直 击 雷 防 护 区
16、(LPZ 0B)内 时,可不再敷 设 接 闪 带。滚 球 法 确 定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范 围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B 的 规 定。3.1.7当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时,应将各预制楼板端头 裸露的钢筋头相互连接,与柱内或梁 内 钢 筋 不 应 少 于4处电气贯 通 连 接,且应均匀布置。3.1.8按 本 规 范 第3.1.3条 的 规 定,明 敷 接 闪 器,且农村民居为 平 屋 面 或 屋 面 坡 度 不大 于1/10时,可仅沿屋面四周靠近外沿处敷 设 一 圈 接 闪 带;屋 面 坡 度 大 于1/10时,应 在 屋 脊、屋 檐、檐 角、屋角 处 敷 设 接闪 带。在尖 屋 顶、圆屋顶和较高的马头墙处可装设接闪 杆。3.1.9农 村民居四 周和内部作为引下线的柱内钢筋和圆钢直径 不 应 小 于8mm,混 凝 土 构 件 内 有 箍 筋 连 接 的 钢 筋 时,其截面积总 和 不 应 小 于78mm2,且应电气贯通。3.1.1 0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含有钢筋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的 农 村 民 居,应 利 用 基 础 内钢 筋 作 为 接 地 装 置,当 无 钢 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