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管局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租房源 第二批实物配租的400套廉租住房是我县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全部配建在镇合店路两侧(定光点、排头点)的定光新农村拆迁安置区内,分为2023幢小高层(11层)和2幢多层(6层),一室一厅户型。 二、配租原那么 (一)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轮候的方法分批次开展。首次拟分配90套:e3(36套)、e4(36套)、e5(18套);余下的房源,依据申请户数分批次轮候分配; (二)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三)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
2、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配租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镇XX县区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须为2人以上(含)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注:县政府如出台新的申请标准将另行通知) 四、配租程序 (一)申请、审核、公示程序。 1、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县廉租住房保障申
3、请审批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通过后,可在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报以及申请人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二)准入、抽签及签订协议入住程序。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廉租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定廉租住房准入资格并按姓氏笔画顺序进行编号,其排序规那么按关于印发县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签选房规那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抽签。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分批次轮候原那么和其他规定的条件,首先解决第一批次申请家庭,再根据房源情况,依次解决其余批次申请家庭,同批次申请家庭全部参加同一批次抽签。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4、、廉租住房的幢(房)号、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抽签操作程序如下: (1)房源编号。将确定分配的房源分别在乒乓球上贴上相应的幢、房号,并制作房源标示牌在抽签现场展示。 (2)确认抽签。抽签前,申请人须提交书面承诺。自觉遵守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政策规定,假设有发生不参加抽签、抽中房号不满意放弃、逾期签订租赁合同、不交纳租金等情形,两年内不再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3)公开抽签。抽签时,邀请局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由县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抽签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依据姓氏笔画依序抽签决定申请家庭的抽取房号的顺序号;第二阶段,根据抽
5、取房号的顺序号再次抽签决定申请家庭的房号。工作人员现场公布抽签结果,申请人须予以现场签字确认。 3、签订协议、入住。抽签确定租住房屋后,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与县住保办签订租赁协议,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时交纳租金,领取钥匙。 五、其他事项 (一)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住保办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价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并取消其分配资格,且5年内不得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1、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2、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让的; 3、办理租住手续后无故3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应当取消资格的其他行为。 (二)在承租期间申请家庭的根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住保办。经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实物配租。 (三)本方案由县住保办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