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征询:我是某广告设计公司的总经理。2023年5月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书,聘请李某为公司设计师。2023年9月,公司搬迁新址至重庆财富中心。李某因嫌上班地点远离本人居住地,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月,公司与其签订解约合同书。合同商定签订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同时商定,李某辞职6个月内不得在类似岗位工作或泄露公司设计机密的竞业禁止条款。10月份,李某便在另一家广告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请征询,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我们公司可以起诉李某违约吗?重庆 张女士答:张女士所述情形属于典型的以解约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按照张女士所述,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由于新成立的解约合同书而解除。合同解除后,李某是否受相关合同约束呢?按照解约合同书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商定,李某应当遵守。理由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解约合同书实际上又是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其相关商定自然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一旦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就应当加以遵守。因此,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假设李某不遵守,可以到法院起诉。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