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840-20094.2土地分类喀斯特地区土地分为石漠化土地和未石漠化土地两大类。未石漠化土地分为非石漠化土地和潜在石漠化土地。4.2.1石漠化土地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a)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b)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c)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d)非梯土化旱地。4.2.2未石漠化土地4.2.2.1潜在石漠化土地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a)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b)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c)梯土化旱地。4.2.2.2非石漠化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a)岩石裸露度75。5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原则5.1坚持以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5.2根据石漠化不同程度选择不同植被恢复方式进行分级治理。5.3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开展多树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混交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相结合。6植被恢复方式6.1植被恢复方式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6.2根据石漠化程度选择植被恢复方式:a)轻度石漠化地段:以人工营造特色生态经济林为主。b)中度石漠化地段:在坡度小于25的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经济林为主;坡度大于25地区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