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到达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方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
2、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XX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方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
3、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到达98%以上
4、。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
5、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
6、。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XX县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到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到达95%以上;矿泉水、纯洁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到达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到达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 率乡镇所在地到达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XX县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催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
7、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催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XX县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到达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标准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XX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
8、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到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到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到达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到达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到达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平安
9、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假设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10、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平安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罚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标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
11、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标准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平安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藏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假设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
12、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平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
13、污 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体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根本到达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根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14、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县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
15、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标准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开展方案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平安。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XX县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XX县区开展创立“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方案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