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养殖分类标准开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标准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标准开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开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开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
2、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根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方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标准开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标准,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
3、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根本农田。养殖场区到达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
4、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根本农田。场区布局标准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根本农田、有相对独立标准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
6、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标准、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7、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标准、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效劳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标准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
8、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标准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根底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
9、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前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10、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发布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
11、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 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
12、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别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别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根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根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
13、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开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别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
14、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开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效劳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
15、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效劳,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23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到达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效劳平台,研发 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标准、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效劳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开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当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