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以下简称行强制法),根据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强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办明电()号)要求,府决定在范围内针对涉及行强制规定的标准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和原那么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各级府及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根据行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强制的规定与行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和废止。具体包括: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强制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扩大规定的;设定行强制措施或者行强制执行的;规定的行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强制执行程序与行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谁
2、制定、谁清理的原那么,、县(区、开发区,下同)府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负责实施(含牵头实施)部门协商配合实施部门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初步清理意见,提交本级府法制部门审核。其中,拟废止的,提出废止的理由;拟修改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按相应规定履行修改或者废止程序。 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府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本级府法制部门。 二、时间 要求 府各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府标准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意见及清理情况统计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府法制办审核,清理意见应同时报送相关正式文本。 各地区、各部门的标准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清理结果汇总表要在12月1日前报府法制办汇总。部清
3、理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扎实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级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催促和指导工作。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存的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府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府法制办反响。 内容总结(1)落实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以下简称行强制法),根据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强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办明电()号)要求,府决定在范围内针对涉及行强制规定的标准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和原那么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各级府及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2)其中,拟废止的,提出废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