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煤矿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预防煤矿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突出平安管理重点,强化平安生产过程管理,切实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平安平稳开展,根据陕西陕煤股份预防煤矿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管理规定(2023174号)文件精神,结合煤炭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根底管理 第三条要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
2、位平安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平安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平安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安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平安办公会,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完善预防重大事故平安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平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 1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平安技术问题。矿井按规定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
3、、强矿压矿井要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优化矿井生产布局。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臵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2个,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最多只能布臵1个回采工作面。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平安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要制定设计管理方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盘
4、)区、新采面设计时,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高瓦斯、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强矿压煤层、地热的采区设计、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平安监控、防尘供水等平安生产系统,瓦斯、水害、强矿压、地热等灾害超前治理到位前方可回采。高瓦斯、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强矿压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要组织进行 2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
5、前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强化作业规程管理。矿井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方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平安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闭采以及巷道贯穿、大型设备安装、火区启封、探放水、巷道维修、排放瓦斯、关键时段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平安技术措施。高瓦斯、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强矿压、地热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平安技术措施,并与作业规程一并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加强重大事故的平安管控。矿井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按规定定期开展瓦斯、火灾、水灾等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平安避险“六大系统,配备井下应急播送系统,按规定储藏应急救援物资,提升矿井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预防通风瓦斯事故 第九条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时,必须进行网络解算,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穿应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峒室、采区变电所有独立通风系统。 3第十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
7、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臵联络巷。 第十一条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臵至少两条贯穿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通风系统和风量进行监测、调整,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平安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煤矿主要进、回风巷及采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第十三条煤矿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
8、平安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稳定的角联通风和通风距离超过202300m的长距离通风,角联通风网络内不得布臵采掘工作面。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阻力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202328-2023)的规定。煤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方案时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202356-202223)核定矿井和采区的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煤矿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 4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臵,主要风门安装开关
9、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第十六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平安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141条规定。 第十七条煤矿要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它地点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同型号的两台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
10、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的电源,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供电,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 第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要求。 第二十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 5机无方案停电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
11、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动启动通风。因停电同时停止运转后,恢复电源时,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且符合煤矿平安规程129条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当局部通风机有一台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经检修到达一用一备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二条所有矿井必须按煤矿平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符合煤矿瓦斯抽放标准(aq202327-2023)和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平安保障系统设计标准(aq120236-202223)的规定,抽采能力要满足瓦斯抽采达标需要,实行“分源分压抽采。 第二十三条所有
12、矿井要按规定测定、收集煤层瓦斯根底参数,建立煤层瓦斯参数数据库。所有抽采泵站和总、支管路都要安装瓦斯抽采在线监测计量系统,对抽采浓度、流量、负压和温度等参数进行准确监测和实时计量。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每年要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抽、掘、采平衡的要求,编制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公司制定瓦斯抽采管理考核方法,对矿井下达保护层开采面积、抽采巷道量、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利用量等指标方案,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公司要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生产矿井进行采掘作业前,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编制瓦斯抽 6采达标评判报
13、告,并报公司批准。只有抽采区域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率等指标到达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在该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抽采不达标的采掘面严禁组织生产。 第二十六条煤矿监控系统的设臵、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202329-202223),做到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按规定设臵甲烷、co、风速、风压、抽采参数、烟雾、温度、风筒、设备开停、风门开停、馈电等各类传感器,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的准确可靠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第二十七条矿井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设co传感
14、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安设co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机电硐室和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和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总回风巷设臵co传感器。进风井安装温度传感器,进风井口以内的温度必须在2以上,否那么严禁提升运输及行人。 第二十八条矿井要建立通风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联网,实现对通风系统及各种参数的实时监测监控。地面通风调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监控系统报警信号及时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响,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及矿调度中心,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预防火灾事故 7第二十九条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
15、时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同时必须采取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及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第三十条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臵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臵自燃或易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生产矿井必须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在采面落山角、采空区、火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安设束管进行监测,监测分析气体成分及变化情况,发现自燃发火气体指标到达或超过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三相泡沫、注凝胶、注隋性气体、均压通风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并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233-238条的规定,采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臵防火门,超过202300米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装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设臵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