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某某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
2、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2023、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存放街办纪工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街办纪工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