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教导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疑心
2、,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1天有3例相似病症当天向镇卫生院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 上)患病,并有相似病症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镇卫生院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病症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泥汊中心学校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