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州农民合作社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根底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开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开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开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从2023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2223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
2、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方法;202223年和202223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场会;从2023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23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XX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2223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截至202223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22年的个开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
3、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开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效劳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状 1、开展速度快 截止202223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达家,比202223年增加家,增幅%。其中XX县区、XX县区、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XX县区到达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XX县区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
4、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XX县区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效劳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XX县区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XX县区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开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表达了为成员效劳、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
5、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2223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XX县区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置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到达%,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开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
6、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23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开展原那么、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播送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开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开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开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
7、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
8、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着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根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根本没人管,指导效劳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效劳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
9、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开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标准运作欠佳,效劳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标准与开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开展,后标准和“边开展,边标准的合作社开展思路,缺乏“以标准促开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标准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开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参加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局部标准的合作社,让广阔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效劳根底,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开展
10、,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那么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
1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效劳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效劳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效劳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根底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
12、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
13、那么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效劳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标准,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开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开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
14、。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开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根
15、底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标准化建设和一般性效劳。对于开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开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效劳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开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开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平安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开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202223年中央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