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厅党委关于印发2023年厅直机关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于xx月8日-11日赴xx、xx市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驻点调研。期间,实地调研了XX县区、姑苏区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和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效劳中心、1个司法所、1个司法行政效劳站,观察了解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情况;同时,在xx市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局机关职能处室、县(市、区)司法局长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效劳所等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市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xx、xx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召
2、开的全省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部署会、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厅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对下切实对接需求,对内不断整合资源、对外广泛发动力量,有力推动了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搭建立体化的效劳网络。xx、xx市坚持“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积极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效劳网络。xx市6个市(区)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已全部建成运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效劳站建成率均达20230%,XX县区在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了律师工作站。xx市2023个县(市、区)、96个镇(街道)已设立公共法律效劳中心,197xx个村(社区)建立便民法律
3、效劳站,三级平台实现了全覆盖。同时,xx市建立了12xx48公共效劳信息化实战平台,xx市在司法行政微信、微博、“e同说法app中增设公共法律效劳模块,为市民提供“指尖上的法律效劳。 二是注重研发精准化的效劳产品。xx、xx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法律效劳资源,大力研发效劳产品,目前已经推出了一批富有本地特色、贴近基层群众、符合生活实际的公共法律效劳产品。xx市编制了三期公共法律效劳产品目录,收录了126个公益类、政府购置类和市场保障类效劳产品,先后与xx华网共建公共法律效劳产品“网络配送超市,与电视台联合开播律师说法栏目,XX县区向社会提供了群众诉求(信访)代理、农民合作社普法联盟等
4、公共法律效劳产品。xx市将律师参与调解、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简单法律文书代写等作为效劳产品,纳入免费效劳范畴,由各级公共法律效劳平台统一提供,并先后出台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方法,丰富了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共法律效劳产品。 三是着力完善科学化的运行机制。xx、xx市始终突出便民惠民,推进运行机制标准创新,不断提高效劳质量。xx市按照“不变体制变机制的要求,开展“局所站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小机关,大窗口效劳格局,将司法行政干部安排到公共法律效劳平台窗口,为群众提供直接效劳。xx市坚持标准化理念,率先探索公证及法律援助效劳标准化建设,公证、法律援助效劳标准体系先后建成,同时将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作
5、为唯一一项非根本公共效劳工程纳入“城乡开展一体化考核体系,村(社区)法律参谋工作绩效也被纳入法治建设先进镇(街道)考核内容。 二、xx、xx市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短板 当前,xx、xx市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站点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xx、xx市公共法律效劳站点既有设备齐全、人员充足的示范站点,也有人力、物力缺乏的落后站点,特别是个别地方一度将站点建设变成了站点数量的建设,建设成效等同于站点数量;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虽有站点,但存在“空城计的现象,只是将人员姓名造在册子上、照片挂在牌子上,在一定程度
6、上影响了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效劳的信任与热情。同时,在对站点进行规划设置时,未能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人口现状、法律需求、工作难易等状况,因地制宜地科学划分、合理设置站点,造成了有的站点无法满足基层实际工作的需要,有的站点却闲置和浪费了大量资源。 二是效劳力量有待进一步配强。法律效劳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效劳的提供者与从业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资质与经验。在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中,提高公共法律效劳供给能力,离不开专业、精干的效劳队伍。目前,专业法律效劳队伍总量仍然相对缺乏。如xx市辖99个乡镇(街道)、1848个村(社区),人口52023万,但全市现有78家律师事务所、6家公证
7、处、12023家基层法律效劳所,从事法律效劳的执业人员不到1200人,万人拥有法律效劳人员数仅为2.xx人,难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根本法律效劳需求。同时,xx、xx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效劳中心根本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而司法所一方面要承担司法行政九项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普遍存在力量缺乏的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效劳的满意率。 三是群众认知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xx、xx市群众对公共法律效劳还不是十分了解,一方面不知道公共法律效劳的作用,另一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后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帮助,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公共法律效劳也是一知半解,导致对现
8、有各类公共法律效劳平台和资源缺乏有效利用的意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宣传不够,没能形成品牌效应,突出表现在对自身律师效劳、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效劳领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工作做得不够,在集中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效劳品牌上还需继续努力。 四是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在xx、xx市由于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对公共法律效劳的地位、作用等有一个逐步理解和加深认识的过程,这就使得对公共法律效劳的保障力度相比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等稍显缺乏,特别是在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方面显得比较突出,财政整体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同时,由于少数县(市、区)政府购置公共
9、效劳的机制不健全、购置效劳的制度性措施不完善,客观上导致了目前可以通过社会购置方式的法律效劳事项难以找到适宜的社会组织承接。 三、对深化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今年,石泰峰省长在省政府参事室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效劳的相关建议上作出了重要批示,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强化基层法律效劳,推动法律援助惠及全部低保人群并逐步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日前,在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优先保障公共法律效劳等根本公共效劳供给,培育开展公共法律效劳组织,到2023年,县(市、区)、镇(乡)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建成率到达90%。因此,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石
10、省长的重要指示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部署,实现我省公共法律效劳的均等化、普惠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任务。为了深入推进符合XX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法律效劳需求,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公共法律效劳平台建设标准化。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为了保障公共法律效劳的可持续开展,建议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效劳“两中心一站点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平台建设标准化水平,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制度、统一台帐的“四统一标准,推进县乡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和村居司法行政效劳站三级公共法律效劳平台标准化建设。同时,着眼于完善和标准运行
11、管理、效劳体系、效劳内容等,进一步优化效劳流程,制定效劳目录,细化效劳标准,标准效劳行为,健全配套衔接制度,形成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产品研发实效化。实现效劳产品的实效化,就是要将无形的公共法律效劳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的操作标准和效劳流程呈现给群众,使群众找得到、用得好、信得过公共法律效劳。建议进一步强化群众需求导向,通过12xx48网络平台、各级实体平台、窗口效劳单位、政务微博、需求恳谈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效劳需求采集和研判,按照目标精确、要素齐全、务实管用、群众满意的标准,制定、完善公共法律效劳产品目录,建成公共法律效劳产品库
12、,如调解个案、诉讼案例、常用法规、普法产品库等,实现平台建到哪里、产品就铺到哪里的目标。尤其要注重开发线上产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效劳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效劳站等视频系统,对群众了解和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效劳事项,通过可视化操作的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效劳效率。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集中向政府、企业、群众等展示、推介公共法律效劳产品,切实将公共法律效劳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公共法律效劳产品深入人心,做到政府愿意买、群众用得上。 (三)推进公共法律效劳根本力量多元化。公共法律效劳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效劳力量的支持和保障。建议进
13、一步调节、优化法律效劳资源、力量配置,对苏中、苏北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补充渠道,鼓励法律效劳机构跨区域对接合作,着力缓解法律效劳资源缺乏地区专业力量缺乏的结构性矛盾。组织引导青年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等法律效劳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效劳,鼓励实习律师、法律效劳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效劳,壮大社区法律效劳和农村法律效劳的骨干力量。着力加强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效劳力量建设,深化和完善律师志愿效劳机制,突出抓好公益性法律效劳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为开展公共法律效劳工作提供支持。 (四)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保障支撑常态化。公共法律效劳涉及面
14、广,提供效劳的方式多样,必须有可靠的保障作后盾。建议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经费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购置效劳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动各级政府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共法律效劳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效劳产品的政府购置力度,让更多的法律效劳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推动在政府购置公共效劳经费中设立公共法律效劳专项经费,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兴旺地区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扶持和促进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均衡开展。大胆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筹集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法律效劳事业。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