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研报告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最核心的问题,它不仅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农业开展,更是影响现阶段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期我院在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发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行为不标准,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土地流转通常 是以土地转包或转租以收取承包费或租金的形式进行承包经营。由于这种土地流转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完善,在流转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不标准引发的问题 当前农村一般是通过将土地转包或转租以收取承包费和租金的形式进行承包经营,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衍生出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1、租金收取难
2、度大。 农业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的两大风险。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程度高,而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的投入有限,导致农田根底设施不到位,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市场机制下,农产品价格呈无规那么波动,而农民信息不灵通,难以进行有效的微观决策以适应变化莫测的市场。两种风险的相互交织作用,加上农业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导致农民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有时甚至连本钱也难以收回,因此,农业面临巨大的风险。而承包户几乎都是以粮食收成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一旦粮食欠收,土地流转的租金就很难及时缴纳,由此很容易引发纠纷。 2、土地流转过程中自发性和强制性并存。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关效劳机制,土
3、地流转信息闭塞,信息供求和反响机制尚未建立,转出与转入之间缺乏联系。一方面,有的村组织工作不到位,宣传指导乏力,对农民土地流转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由于信息辐射面狭小,散户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的信息匮乏,大多是土地自发性流转,无法使土地大规模、高效率地聚集,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益,而农民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不高,削弱了继续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有的村组织热衷于将土地流转收益作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不尊重农民意愿,越俎代庖,运用行政手段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强行进行重新发包或出租。对于土地租金的流向,村组织并未向村民公开,农民也无法切实感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
4、益处。有的村组织甚至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的承包地、五保户的承包地、或集体未分配的土地反租倒包或对外发包给其他人,有的甚至与承租者串通蒙骗群众,违反了土地流转的自愿原那么。还有的村组织为了化解历史原因造成的大量村级债务,以土地流转为噱头,一谈开展就在土地上做文章,依靠土地作交易,暗箱操作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情况既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虚设,损害了农民利益,打击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又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人为制造了不安定因素。 3、土地流转协议不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超过一年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实践中,散户一般是私下流转土地,有的仅仅是口头约定,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出现纠纷时
5、,有关部门在解决纠纷时缺乏证据,最终损害的还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即便是订立的书面协议,也大多是双方自行草拟,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整,对租金的缴纳方式及期限等语焉不详,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影响了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有序流转。 4、土地流转缺乏科学规划。 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是三到五年。村组织及各级政府只图眼前的政绩,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开展缺乏长远的统一规划,土地经营者也只图眼前利益,往往进行掠夺式经营,既不利于地力的提升,又阻碍了当地农业的长期可持续开展。 流转的土地用途单一。由于当地农业开展水平不高,流转的土地一般仍是传统种植业唱主角,又缺乏科学完善的农业经营理念和制度创新,农民因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不能较大幅度增长,原有的收益增长预期不能得到满足,土地流转难以持续开展。 5、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都是有偿的,这个价格要能够准确反映土地使用的市场价值。然而,实践中在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时,不是由双方协商约定,而是由村组织或政府人为决定,农民始终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只能单向接受,丧失了参与定价的权利。土地流转价格确实定既缺乏国家的统一标准和规定,又缺乏市场机制,现在的土地流转大都由县乡村三级组织来承担,由于政府不是利益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不可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