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二0年三月5.5.海绵城市建设195.6.特色风貌塑造.206。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216.1.无障碍设施.216.2.服务设施.216.3.休闲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216.4.信报箱及快递设施.227.实施与管理机制23附录: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文件.24前言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依据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等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导则在编制过程
2、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江西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并以多种方式多次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4.房屋修缮整治:5.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6.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7.实施与管理机制。执行本导则时,用词“必须”表示很严格,反之为“严禁”:用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应”或“不得”;用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宜”;用词“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610号,邮编:330077,企业邮箱:)。主编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编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滢易桂秀杨建民游强盛方敏李智高鹏周琦杨竞徐亮平方奇匡虹桥袁芳钟钰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