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说明电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计标(1988281号)、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关于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重点进行了必要的模拟设计,吸取了近年来我国电子工程设计经验和成果,并参考了国
2、外有关资料;同时广泛地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电真空器件厂,微电子器件厂,电子整机厂,电子元件厂,化学电源、电线电缆厂和研究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址地: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号,邮编100081)和我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北京市万寿路27号,邮编100036)。电子工业部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目
3、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2)第三章电真空器件厂(3)第一节黑白显像管玻壳厂”(3)第二节彩色显像管玻壳厂(3)第三节黑白显像管总装厂(4)第四节彩色显像管总装厂(4)第五节超高频电子管厂(5)第四章徽电子器件厂。(6)第一节集成电路厂(6)第二节半导体分立器件厂(6)第五章电子整机厂(8)第一节大型电子整机厂(8)第二节中型电子整机厂(8)第三节小型电子整机厂(9)第六章电子元件厂(10)第一节接插件厂(10)第二节继电器厂(10)第三节微电机厂(11)第四节阻容元件厂(11)第七章化学电源、电线电缆厂(13)第一节化学电源厂(13)第二节电线电缆厂(13)第八章研究所(14)第一节整机类研究所(14)第二节元器件类研究所(14)第三节信息类研究所(15)附录建设用地指标统一计算规定(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