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请示报告 关于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的请示报告公司领导; 根据我国制定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精神,及上级有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从今年起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排污实行许可证制度,即由单位根据历年生产经营情况,排污监测数据,申报污染物排放指标,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企业按量进行排放,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排放指标征收排污费,许可证每年12月进行年检,排污许可证是否通过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年检的重要依据,对排污许可证未通过环保部门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一律不给年检。 在填报申请指标时要求留有一定的余量,以满足今年内后企业开展需要,我公司历年填报的排污量均比正常实际排放量低得多,故历年最高缴纳排污费仅为13680元,假设今年按实际排放量申报需缴纳的排污费就达44000元,多缴纳3万多元,因此在填报申请表时就有两种填报方法。一是按虚填报,优点是每年少缴纳3万多元的排污费,缺点是假设被环保部门发现查获那么许可证年检不能通过由此导致营业执照年检不能通过,以 及加倍罚款。二是按实申报,优点是无后患,缺点是每年多缴纳排污费3万多元,故特向公司领导请示,是按虚填报还是按实填报。 特此报告 生产技术部 2022/12/19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