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20.20F77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680.1-2008代替GB/T17680.1-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The dividing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2008-07-02发布2009-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7680.1-20086.2实际边界的确定确定应急计划区(特别是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实际边界位置时,除了应遵循第5章所规定的安全准则以及6.1所规定的区域范围要求之外,还应考虑核电厂周围的具体环境特征(如地形、行政区划边界、人口分布、交通和通信等)社会经济状况和公众心理等因素,使最终划定的应急计划区的实际边界(不一定是圆形)符合实际,便于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6.3多堆厂址应急计划区的范围与边界对于多堆厂址,应确定一个统一的应急计划区。其范围应包含按照第5章以及6.】和6.2的要求针对每个反应堆机组所确定的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其边界可以是各机组应急计划区边界的包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