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6903-201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河南林业调查规划院、青海林业调查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王瑞辉、马履一、王志臣、程小玲、奚如春、张泉来、刘建军。GB/T26903-2011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涵养林造林、抚育、改造、林地配套设施建设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162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3一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IY/T1186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3建设区位和分类3.1源区水源涵养林江河源头集水区域内,以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水源涵养林。3.2岸线水源涵养林河流主流、一级和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第一重山脊内以滞缓
3、径流、阻挡泥沙为主要目的的水源涵养林3.3库区水源涵养林水库、湖泊周边第一重山脊线内以改善水质、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水源涵养林。3.4饮用水源地保护林城乡居民饮用水引水源区、引水沿线及蓄水区周边第一重山脊以内,以涵养水源、保护水质为主要目的的水源涵养林。4造林4.1树种选择树种选择遵照以下原则:a)树种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b)树种枝叶茂盛、根系发达;c)树种适应性强、稳定性好、抗性强;d)充分利用优良乡土树种、适当推广引进取得成功的优良树种。具体选择可参见附录A中的表A.1一表A.2。4.2造林方式对于有林地以封山育林为主。对于大面积无林地进行人工造林(种草)或飞播造林(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