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XX县区XX市粮食执法工作的考察报告 粮食执法检查工作是国务院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一项新的工作,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课题。为了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今年5月下旬,笔者随xx市粮食工作考察团赴温州的xx市和福建的xx市进行学习考察。 一、外地的先进经验 瑞安和泉州两地的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粮食执法工作,他们主要抓以下三个方面: 1、抓粮食执法检查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机构、人员、经费,xx市已建立了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财政预算每年按排2023万元专项执法经费;xx市(包括管辖的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处(科),财政
2、预算每年划拨202312万元专项执法经费。二是建章立制,制订了粮食储藏、库存、收购、质量和统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选送37名同志参加XX省、XX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2、抓依法管粮的宣传发动。一是在全市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广阔消费者的政策、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对全市粮食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他们学法、守法、依法经营。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执法内容,为全市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打下良好的根底。 3、抓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一是
3、强化对粮食经营网点的监测、预测。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粮油经营网点进行普查。二是强化对储藏粮的调控和监管,出台xx市地方储藏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确保储藏规模、费用、仓储三到位。三是强化粮食市场执法检查,xx市在2023年早稻入库期间,查处二例粮贩套取政府补贴案件,涉案粮食4000公斤。四是强化农村粮情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及时掌握粮食价格变动情况,建立12358举报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强化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在“厨工酿造、“粮城米业、“惠泉啤酒等用粮行业内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我区存在的问题 1、黄岩没有粮食行政执法的机构、编制、人员和专项经费
4、。 2、参加省粮食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培训仅有3人。 3、粮食执法检查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 4、粮食经营户申请营业只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情况不清。 5、粮食经营户不愿登记台帐,除了嫌麻烦之外,主要怕税务部门加税。 三、思考与建议 通过考察交流和综合分析,笔者对今后黄岩的粮食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粮食行政部门新的工作职责,国务院2022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此,要
5、实行“三个转变:一是转变管理对象,从过去单纯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经营转变。二是转变管理职能,从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向管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行为标准转变。三是转变管理体制,从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向粮食法制化管理转变。 2、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古人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机构哪来人员,没有人员谁来执法,没有专项经费如何执法。为此,建议区编委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增设粮食执法检查科或粮食执法稽查队,编制5-7人,人员内部调整。并建议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23万元专项执法检查经费,以保证粮食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后,粮食部门实行“两化三制。“两化即:
6、执法程序化,对执法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间、时限等用程序规定并公示后实施执行;执法文书标准化,从制作、运用到归档都要标准化。“三制即执法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两错(指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3、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连锁超市以及全区的粮食经营户进行专项调查,内容包括粮食经营大户和经营户的地点、数量、经营范围,每个经营者的粮食存量(最高和最低)、品种、价格。要采取分片包干、逐户上门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以到达底子清、情况明的目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粮食经营网点布局是否合理、粮食经营的稳定性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情况如何等方面问题,为今后粮食执
7、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根底。 4、各方配合,相互协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授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的同时也授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权,因此,建议区里成立粮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衔接、协调各方面关系,共同搞好粮食执法,防止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每季度要进行定期通报、交流粮食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做到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粮食流通管理秩序。同时对全社会的粮食经营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气氛。 5、履行职责,依法检查。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一是加强市场准入与监管,从源头上管好粮食市场
8、,做好收购市场准入的审批工作并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度。二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严把原粮质量和卫生关,监督检查收购、储存、加工的原粮(成品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与卫生标准;粮食储藏和粮食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超期储存的粮食是否经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三是加强军粮供应监管,确保军供工作平安。严格执行军供粮油质量检查报告制度,军粮入库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军供站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县(市、区)局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四是加强粮食统计监管,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条例规定:所有从事粮食经营者(企业)都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根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为此,要求粮食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台帐,同时考虑粮食经营是个微利的行业,建议财税、工商部门减轻并核定税收和工商管理费,各执法部门对个别拒报、瞒报、虚报者予以严肃查处。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五是加强陈化粮监管,严防陈化粮和有毒、有害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油。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