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昌二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件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校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1.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学校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学校承办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及活动; 4.学校邀请上级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著名学者来校; 5.学校的年度、学期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6.学校党政联
2、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7.学校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8.其它学校要求报告和有关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9.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023.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1.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同学中引起的不正常反响; 12.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学生死亡事故、学生受伤事件; 13.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件报告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告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学校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学校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
3、信息员,学校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告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平安、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和各级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 1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校维稳领导小组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学校维稳领导小组通报,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领导或上级有关部
4、门。 三、重大事件报告的形式 重大事件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 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平安、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告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平安、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五、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 。 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 六、报告要求 1、报告人(或部门)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一周内写成书面材料上
5、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3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报告人(或部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3、学校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每半年在双重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半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4、学校领导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6、如遇食物中毒等突发、偶发危及学生平安的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部门,并随时汇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七、责任追究 凡在学校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中
6、,对发现而不汇报、成心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到人,将依据相关制度、法律等进行处理。 瑞昌二小党支部 2023年3月 第二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工程立项、申报、评定及工程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
7、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2023、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
8、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
9、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x政法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
10、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 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 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
11、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工程、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 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7.重大平安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平安事故、重大消防平安事故、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平安事故。 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
1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023.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本单位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效劳情况;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重要活动11.县委、政府、政法委等领导考察或调研政法工作。 12.需要县领导出席的活动。 13.拟县市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 1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15.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
13、、出境学习考察活动。 16.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那么。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
14、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书记报告,涉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办公室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向政法委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 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三)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汇报。重大活动需要县领导出席的,至少提前2023天提出书面请示。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重要会议的报告,要至少提前1个月报办公室。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2023天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部门工作业务会议要在会前7天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应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