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9706.5-2008/1EC60601-2-1: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第一篇概述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1范围和目的1.1范围补充:本部分包括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分别适用于电子加速器”的制造和某些安装情况:旨在用于人类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治疗,包括能由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自动控制其操作参数的选择与显示的设备:在正常条件(NC)下和在正常使用时,该设备输出的X辐射束和/或电子辐射束:标称能量为1MeV至50MeV;距辐射源1m处,最大吸收剂量率在0.001Gys和1Gys之间:正常治疗距离(NTDs)距辐射源在0.5
2、m和2m之间:一同时为了正常使用,在获得相应许可人员或合格人员的指导下,由具有特殊医学应用所需技能的操作人员操作,用于特定的临床目的:即固定放射治疗或移动束放射治疗:按使用说明书所推荐的方法维护:由合格人员定期进行质量保证和校准的检验:在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环境条件和电源条件下使用。1.2目的补充:本部分提出的要求旨在保证电子加速器的电离辐射安全,增强其电气与机械方面的安全并规定试验方法,以检验是否符合这些要求。注:采用本部分有助于确保设备:在设备运动期间和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患者安全:输出预选的辐射类型、标称能量和吸收剂量:利用固定放射治疗、移动束放射治疗、辐射束成形装置等,按预选的辐射束相对于患者的关系对患者进行照射:同时保证患者,操作者及其他人员或环境免受不必要的危害。1.3专用标准补充:1.3.101与其他标准和文献的关系注:见附录I,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1)见1CRP33128134和1441562)在本部分中,所有涉及的安装是指在用户场所的安装。3)在本部分中,所有涉及的吸收剂量是指在水中的吸收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