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 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篇1一、当前我市法律效劳工作的根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效劳工作坚持以科学开展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标准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等法律效劳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效劳、反映诉求、标准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效劳所26家,法律效劳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2023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
2、、律师成为法律效劳主角。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工程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效劳业的主体力量。202223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参谋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防止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XX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xx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参谋。 2、公证法律效劳成绩显著。202223年办证9587件,比202223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23年增长18.9%。2023年获得XX省文
3、明公证处称号,202223年荣获XX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效劳作用独特。基层法律效劳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2223年全市基层法律效劳所共担任法律参谋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防止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开展。2023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2223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2223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20230%。202223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标准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
4、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标准。202223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标准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效劳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效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效劳业取得长足开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效劳业在开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效劳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2023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效劳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
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效劳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效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效劳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开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效劳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
6、新人才缺乏。 3、法律效劳效劳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效劳机构有12家集中在XX县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效劳机构(全是法律效劳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效劳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效劳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效劳人数不到6人。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效劳渠道窄,基层法律效劳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效劳需求。 4、法律效劳管理手段 弱。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市作为县级市,其法律效劳管理权限仅限于对法律效劳人员批评教育、调查上报,对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行政处分权,只能管事,难以管人,管理手段软弱。 三、对我市
7、法律效劳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市法律效劳工作要创新开展,提高水平,就必须坚持科学开展观为指导,逐步构建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秩 序标准、管理科学的法律效劳体系,适应建设法治xx、和谐xx的奋斗目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效劳需求。 1、统筹规划,优先开展。一是提高认识。大力开展法律效劳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及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快开展法律效劳业的重要意义。二是科学规划。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以前瞻、开展的眼光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将法律效劳业纳入现代效劳业开展的总体规划。司法行政部门应结合法律效劳业开
8、展的规律和特点,高质量、高起点编制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效劳、司法鉴定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开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优先开展。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听取有关法律效劳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法律效劳业在改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法律效劳业放在优先开展、重点开展的位置上。 2、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应树立政府购置效劳的新理念,加大对法律效劳业的财政投入,设立扶持法律效劳业开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我市法律效劳业的营业税、综合基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在11%左右,税务部门应适当降低税费比例,制定和完善法律效劳业税费政策。三是加强人才
9、培养。市人事部门应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政策,采取灵活措施,加快引进法律效劳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中青年法律效劳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改善法律效劳队伍人员结构,提高xx法律效劳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解决三难问题。公、检、法等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效劳。 3、拓展市场,优质效劳。一是积极推介法律效劳。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推介法律效劳介入重大工程、重大工程,走进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创造法企合作平台,推动法律效劳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拓展。二是着力推进政府参谋工作。
10、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拓展法律参谋的配备,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效劳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司法行政部门应探索组织引导法律效劳人员介入信访、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访和涉法涉诉等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法律效劳机构应努力扩大法律效劳的覆盖面,把法律效劳延伸到农村,在全市实现一村一参谋,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法律效劳,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增收。 4、标准管理,优胜劣汰。一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效劳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
11、、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效劳机构进口关;严格法律效劳机构合伙人审批制度,标准合伙人的进出行为,发挥好导向、准入、协调和监督作用。二是市场管理。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效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业纪律,推行法律效劳执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法律效劳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顺应市场规律,淘汰作坊式的法律效劳机构。三是自律管理。法律效劳机构应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标准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内控,标准业务流程,提高效劳质量,逐步标准其自律性管理。 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篇2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
12、欲望的所有实物、效劳、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置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根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置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局部,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根底。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置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效劳(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
13、、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效劳)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
14、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根底,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
15、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2023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平安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
16、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效劳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局部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管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