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调查取证工作难,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中,当事人往往不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在查处大要案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平安经常受到威胁。例如:笔者所在的县局在查处一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有人当面威胁执法人员;在查处我县XX县区一居民非法开发房地产一案,没收该居民房产时,该居民开始是采取找人拉关系,被执法监察人员毫不留情的拒绝后,就采取打威胁 、实行恐吓、在办公室纠缠等手段对我局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进行威胁。象这样事例还很多,严重影响执法监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开展工作
2、。 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干扰大。在查处重大或招商引资违法案件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大,少数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构编制和财政权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就难免出现为难的地位。 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过于原那么,较难操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虽然几经修改,但仍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任何强制执行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撤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分的机关有权制止。但对有什么权力。如何制止。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很难实施。法律赋予我
3、们的强制权十分有限,即使个别条款有执行权,都不便于操作。例如: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提供电、火工产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真正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责令停止开采,而通知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的只能是同级人民政府。操作性不强。 四、履行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缺乏。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只管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钱、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管理,能真正用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的费用相当有限。再加上市级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虽然已提升为副处级单位,县级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提升为副科级单位
4、,但都无单独的核算体系,且执法监察的交通工具极为落后,从而对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显得心有余而力缺乏。 五、执法监察人员待遇在同类执法单位中偏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最辛苦、最得罪人,常年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最不好干的第一线工作,还要经常下到最危险的矿井等地实地勘察。虽然要以“执法为龙头,全面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口号提得响,但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往往走样。全国各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大局部都有一定的经济目标任务,真正用于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少。测绘人员和征地拆迁有外勤补助,监察室人员有监察津贴,连信访人员仅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或转批,每月都有80元信访津贴,而具体处理落实每件信访案件和违法案件的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却什么也没有。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了真正具体落实的执法人员连一分钱的津贴也没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至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政策,既无标准,又不具有操作性。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土资源监察体制,必须分析新形式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根底上,建立起符合我国根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力、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执法监察体制。结合我们基层工作实际,提几点解决问题难点的建议: 一、建立国土、公安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林业、税务、海关等部门早就引入公安机制,使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与手段大大的加
6、强。事实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对抗性上,都不亚于这些部门。现阶段,公安部门介入对有效制止毁坏耕地、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行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现行体制,目前笔者所在的县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虽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付出很大的代价(每年要给公安部门提供万元的办案费用,对派出的干警还要支付工资补助),不便开展工作。同时,与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火工产品供应制度。在矿山企业进行生产的过程中,需要采购炸药的,必须由国土部门签署意见,公安部门才能发放炸药,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制止乱挖滥采行为。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土资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内容加载中. 。 。 。200150。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