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9175-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巍、张学魁、张磊、魏捍东、朱青、薛林、王治安、何宁、邓樑、苗国典、陈智慧、曹永强、阮桢、孙伯春、赵轶惠本标准为首次发布。GB/T29175-2012引言我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队主要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
2、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早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抢险救援任务。消防应急救援系列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以及目前由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实际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灾、风灾、泥石流、水上事故、建筑物倒塌等抢险救授任务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消防应急救授的对象,规范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训练设施建设、技术训练、作业规程和人员资质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是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训练的要求,其训练项目组成以GB/T29176消防应急救援通则中所提出的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为依据,各类技术训练所采用的训练设施在GB/T29177消防应急救援训练设施要求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