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报告复检制度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 检验科设立化验室专用的登记本,对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有反响给医生签字。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工程应包括姓名、性别、临床拟诊、送检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签名和检验日期等。 二、疫情信息平安、保密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信息的相关资料。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三、异常结果反响制 检查出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反响病做好反响记录。 四、结果登记、报告 化验登记工程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样品、送检医
2、生、检验工程、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结果随时发现随时报告。传染病登记本要保存三年。 检验科复检制度 1、为了确保医疗平安,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现制定检验结果复检规定 2、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检。 (1)结果出现明显错误。 (2)检验结果和临床矛盾,临床医生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3)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 (4)检验结果超出线性范围。 (5)检验结果和上次相差悬殊。 (6)rh血型阴性,hbsag,hiv抗体,trust,hcv抗体,甲肝抗体等结果阳性。 (7)手工检验工程和上次检验结果不符。 3、复检要注意核对试剂质量、确认仪器质量,室内质控是否失控,操作的正确性,编号是否正确、离心是否彻底。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 4、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假设未找出原因,假设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临床联系后,发出报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