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司法行政改革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本文笔者认为,县(区)司法局是履行好这项职能的关键环节,在目前的状况下,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标准求实中抓创新,具体来说,就是抓住一个重点(即:完善制度抓标准,定性分析抓重点),把握三个环节(即: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有足用活宽严相济管理手段),实行四个结合(即:基层不定期点验与各项业务工作督查相结合,基层不定期点验与组织司法所长集体点验相结合,基层不定期点验与检察机关不定期点验督查相结合,基层不定期点验与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不定期点验相结合)。 社区矫正对象归属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
2、改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笔者认为,县(区)司法局是履行好这项职能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在当前尚没有专项立法、各项管理条例尚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在对辖区内矫正对象管理的过程中,在管理程序上力求标准,在落实管理措施上力求实效,在监督管理上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监督方式。具体地讲,就是要抓住一个重点,把握三个环节,实行四个结合。 一、完善制度抓标准,定性分析抓重点。 完善和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确定重点管理对象,是县(区)司法部门抓好社区矫正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县(区)司法局按照法律法规、现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依据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交接、集中教育、
3、公益劳动、请销假、奖惩、重点对象重点管理、司法所长例会、社区矫正工作研讨会、走访、按期解矫等项制度,严格抓好督查落实。在此根底上,县(区)司法局要求逐所指导对所管理的矫正对象进行定性分析,运用综合测试法,实行分类管理,对暴力犯罪、接受矫正存在对抗情绪和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建立重点人员矫正档案,实施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和重点管控。 二、把握三个环节,力求最正确绩效。 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中,要取得良好的管理绩效,县(区)司法局必须把握好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实行宽严相济的管理手段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社区矫正工作
4、开展伊始,县区委、县区政府要作统一部署,成立由县区委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镇(街道)要成立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村(居)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进行调整,形XX县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奠定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根底。同时,县(区)镇(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要建立专门联系人制度,相互配合,各尽其责
5、,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要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工作内容新、运作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一支业务精、素质过硬的管理队伍。首先,县(区)司法局要协调相关部门选好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并从每年新招录的公务员中进行调整补充,实行收编垂直管理,将司法所人员从蹲点包片、招商引资等项中心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学习业务,抓好本职工作。其次,县(区)司法局要协调公安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每所选定1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再次,县(区)司法局要指导各司法所按要求选配社区矫正志愿者,从而在基层形成了以司法所和派出所干警为骨干,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重要协助力量的较为完整的社
6、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业务知识普遍缺乏的实际,县(区)司法局不仅要积极组织司法所长参加上级业务培训,而且还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逐所业务指导等形式,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司法所抓好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是要用足用活宽严相济管理手段。为保证矫正对象的管理效果,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量化,实行积分考核,对各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作出统一规定,指导工作各司法所每月对管辖的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一次,每月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并对教育和劳
7、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对矫正对象考核打分的依据。对矫正对象每月的书面汇报从内容到形式都作出明确规定,矫正对象外出务工或有事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所根据其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报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司法所将报请县(区)司法局批准,并做好记录。假期结束,矫正对象需及时销假,并补足教育和公益劳动。对将要期满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区政府)司法局审核后通报原批准机关,在法定矫正期限结束当天利用公开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当面宣告。对接受管理不正常、有对抗情绪或拒绝接受管理的矫正对象,将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违规情况,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治安
8、处分、收监执行等处分。同时,我们对于自觉接受管理、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及时给予表扬与奖励;对有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鼓励和扶持他们自主创业;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及亲属办理低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严管发挥了震慑作用,促使多数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管理;宽管表达了人性化,让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心悦诚服的积极改造自己。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四个结合。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除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标准的管理方法外,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县(区)司法局要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断创新监管
9、方式,促使基层司法所标准有序地管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比方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实行期不定期点验的监管方法。具体地说,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带着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根据县(区)局规定的各司法所对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逐所进行点验,看其矫正对象是否按时全部参加教育与劳动。其他管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台帐资料是否标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抓好落实。笔者认为,为进一步x富点验制度的内涵,县(区)司法局还要根据当地实际,实行四个结合:一是基层不定期点验与各项业务工作督查相结合。县(区)司法局在对各所社区矫正对象点验的同时,抓好安置帮教、司法所建设等项业务工作检查指导。二是基层不定期
10、点验与组织司法所长集体点验相结合。县(区)司法局利用某所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组织全县(区)司法所长进行现场点验,现场观摩,到达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的工作效果。三是基层不定期点验与检察机关不定期点验督查相结合。县(区)司法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和不定期督查工作,在司法所人员中打下依法接受监管的烙印。四是基层不定期点验与县(区)局主要领导不定期点验相结合。县(区)主要领导带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既给司法所人员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工作的责任心。同时,县(区)司法局还要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脱管、漏管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异地降职安排,直至按渎职罪追究法律责任等。只有监管到位才能确保辖区内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才能确保不发生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