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xx市审计局: 按照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渝审调2023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xx年至xx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xx年至xx年共计批准出让用地180宗,面积1126.6906亩,合同价金13325.054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本钱等2023564.202373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2660.9772万元,减免193.1388万元,实收出让金2467.8384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347.91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272.622023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81.332万元,改制企业收取652.5921
2、万元,市政公司收取42023.2689万元,濑溪河整治办收取38.346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22023.7685万元。其中: (一)xx年批准用地面积543.75亩,合同价金5639.283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本钱等4371.3921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1267.891万元;实收出让金1267.891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162.2727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282.6655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72.242万元,改制企业收取466.8721万元,市政公司收取179.6211万元,濑溪河整治办收取38.346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65.8716万元。全年土地出
3、让金缴入财政金库149.63万元(表达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中),为应缴数的11.8%,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二)xx年批准用地面积582.9422亩,合同价金7585.771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及整治本钱等6192.6852万元、应收土地出让金1393.202362万元;减免193.1388万元,实收出让金1199.9474万元,其中:县国土房管局征收185.6373万元、龙水镇小城镇办及原老工业园区收取444.9554万元,县工业园区收取9.2023万元,改制企业收取185.72万元,市政公司收取229.6478万元,其他镇乡及单位收取144.8969
4、万元。全年土地让金缴入财政金库780.27万元(含大足红碟锶盐公司补缴欠缴的606.4万元),为应缴数的64.45%,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土地价格管理。对出让用地特别是经营性用地土地价格确实定,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2276号)的精神,严格按照土地的用途、级别以及容积率等,对所有建设工程供地进行地价测算,并由县地价委员会审定出让底价,按程序对拟供用地予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确认用地单位和土地综合出让价。 (二)出台管理方法。按照中央和市的有关规定,结
5、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通知(足府发xx52号),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了征收管理机关,标准了资金的解缴程序及返还方法。全县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别离,直接由县行政效劳中心收取缴入财政,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严把减免关。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减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严格把关,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批减、免、缓。我县两年共减免土地出让金193.1388万元,为应收金额的7.26%,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兑现优惠政策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严把支出关。土地出让金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
6、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了专款专用。其支出情况是:xx年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及县级地质灾害防治630.7441万元、土地开发170.2748万元、改制企业下岗分流466.8721万元;xx年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及县级地质灾害防治956.320232万元(含减免的193.1388万元)、土地开发251.058万元、改制企业下岗分流185.7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局部土地出让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我县龙水、邮亭、宝顶三镇经市确定为“百强镇工程,为加大城市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定将应收土地出让金的90%留给实施“百强镇工程,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
7、;二是为了加快工业园区XX县区城东城XX县区的开展,将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留给工业园区和东城XX县区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开发;三是为推动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确保社会稳定,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其应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四是xx、xx年为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综合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已在xx年前由当地政府收取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 (二)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和返还需进一步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先征后返的原那么进行,而是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同时予以了减免和返还。 (三)征收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收取用地单位土地
8、价款时,未严格将土地出让金从土地综合价款中别离出来,造成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不便。 四、今后的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收缴别离的征收方式,全县范围内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统一由县国土部门征收,全部进入县行政效劳中心缴纳,防止体外循环、相互冲抵甚至擅自减、免、缓的行为发生,保证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金库。 (二)进一步标准减免和返还行为。土地出让金原那么不予减、免、缓。对确需减、免、缓的,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对有关工程单位承担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其经费由政府投入,工程单位该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及时足额缴纳,不再进行减免互抵。对有关镇乡和工业园区的返还采取“先收后返,即征即还的方法。 (三)加强土地出让金根底工作。强化土地出让金根底资料的管理,建立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的根本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土地出让金定期检查和定期内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土地出让金的随意减免,防止国有收益的流失。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政府用土地出让金安排的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工程,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搞好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