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县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XX 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1716 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 金 1152 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86 万,上年结转 178 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万元,职业培训补贴 万元,创业培训补贴万元,社保补贴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 金及担保费 225万元,岗位补贴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万 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 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万元,其他支出万元。截止到目前 滚存结余万元。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
2、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 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 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 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 XX 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 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 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 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 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 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
3、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 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 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 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 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 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 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 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 XX1 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 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 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
4、社发XX19 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 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 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款 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 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门户 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 用的公开性。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 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 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 XX 年以来的 32 个单位开发的
5、 820 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 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鄂财社规XX19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 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 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 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 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 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 法(鄂人社发XX!69 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 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 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 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 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 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 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